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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6-11-18 來源: 邦進財務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市市場監管局關于不再將股權變更見證文書作為股權變更登申請材料的公告
深市監公告﹝2016﹞8號
為規范商事主體股權變更登記,2016年11月15日以后,商事主體辦理有限公司股權變更登記、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登記、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變更登記,我局只收取經公證的股權(合伙企業出資份額、個人獨資企業出資)轉讓協議,不再收取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見證文件作為股權變更登記的申請材料。材料清單詳見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辦事指南中的材料清單(官網網址)。
股權(合伙企業出資份額、個人獨資企業出資)轉讓協議見證書的見證蓋章落款日期在2016年11月15日前(含15日)的,該見證文件可以作為辦理股權變更、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變更登記的材料依據,無需另行進行公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