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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當前位置: 首 頁 >深圳國地稅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實施辦法意見
時間: 2015-01-14 來源: 邦進財務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稅務登記管理辦法》(2003年1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根據2014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的通知》(稅總發〔2014〕15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圳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稅務登記問題的批復》(稅總函〔2013〕177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制定了《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實施辦法》。現予以發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現在網站予以發布公開征求意見,如您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15年1月16日前發送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