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需進行資產評估,委托乙方作為資產評估機構,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約定書。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資產評估目的 。
第二條:評估范圍 。
第三條:評估基準日 。
第四條:特別說明事項 。
1、本次評估屬于:□整體資產 □單項資產 □咨詢報告 □需送審或備案
□不需送審或備案 □需加急 □其它
2、本次評估需提交 份報告(免費提交報告數量:送審或備案的項目為四份,其它項目為三份,若需加印報告書需另計費,每份收費為評估總收費的0.5%,最少每份100元。)
第五條:委托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資產評估申請表、相關批文、權屬證明文件、會計憑證、帳冊以及相應的資料,乙方現場工作完后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評估所需資料后于 日向甲方提交正式的《資產評估報告書》。如有必要,乙方可先向甲方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征求意見稿)。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長或提前完成評估工作,甲、乙雙方需另行協商。
第六條:乙方指派 項目經理等 人承辦該項業務;甲方對乙方評估人員中涉及與甲方有關利害關系的人員有權提出回避。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辦理資產評估立項申請和按規定申報資產評估結果確認,并將國有資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復印件通知乙方;
2、如實提供與資產評估有關的基礎文件、數據,對提交給乙方的相關資料、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按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評估費用;
4、乙方評估人員到甲方現場工作,甲方應提供食宿、交通費用及必要的辦公條件,并給予協助;
5、甲方應根據乙方對資產評估工作的要求及建議,做好資產清查,整理文件資料,填寫各類資產清查明細表,按時提供給乙方,使評估工作順利進行;
6、甲方應為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協調企業內部及評估有關的外部管理部門的關系創造良好條件;
7、按委托評估目的的正確使用乙方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書。
第八條: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按照國家有關資產評估法規及資產評估準則的要求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2、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曉的商業秘密保守秘密;
3、主動作好與其它機構的協調工作,并指導甲方人員編制資產評估立項確認或備案申請表;
4、按約定時間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若因甲方不能按規定時間提供材料,乙方有權延長交付報告書時間;若因甲方不能按約定支付評估費,乙方有權柜交《資產評估報告書》;
5、在評估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雙方另行協商加收評估費和延長出具《資產評估報告書》時間;
6、在評估工作中認真調查、研究、維護經濟行為各方的正當權益,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不合理要求。
第九條:其他重要事項:
1.乙方的專業服務所提供的內容,是應甲方的委托目的而設計,甲方在沒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前,不能因為其他目的(除送交地方國資部門和其主管政府部門審批外)而使用、參考及分發此等資料。
2.乙方或其任何簽署本約定項目評估報告的有關人員將不能被要求對本評估報告提供超出約定范圍的咨詢、證明或因其他法律訴訟出現在法庭上。
3.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對提供的與評估報告相關的服務所承擔的最大責任,將限制在乙方提供的相關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之內。乙方不承擔所有后續的、特殊的、偶然的或懲罰性的損失、破壞或費用。除非該等損失、破壞或費用最后被法律裁定由乙方評估人員的疏忽或故意失職所導致。
第十條: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1、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及此次評估之特定目的,經協商收取評估服務費總額為 。
2、付款方式為本約定書簽字生效后,甲方即預付 元,其余額項在乙方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未定稿,甲方確認后一周內或提交正式資產報告書時一次付清。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約定,所收評估費用應退還甲方;如甲方原因造成本次評估無法進行,乙方有權終止評估并且不退還評估費用;
2、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約定書,應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評估報務費的3%支付;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約定書或執行本約定書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當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將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本約定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至雙方約定事項全部完成止有效。如遇特殊情況,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議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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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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