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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當前位置: 首 頁 >深圳稅務關于發布深圳市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
時間: 2015-02-28 來源: 邦進財務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2015年第2號
為規范納稅信用管理和評價,保證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統一性,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和《深圳市納稅信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6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和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深圳市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現予以發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