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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5-03-27 來源: 邦進財務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關于外貿企業2014年度退稅單證截止申報的通告
2015年第1號根據國家出口退(免)稅有關管理辦法規定,現將外貿企業2014年度出口退稅單證在2015年4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前截止申報的有關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正式申報
外貿企業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以報關單出口日期為準,下同)出口貨物,對于單證齊備而且信息齊全的,應于本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即2015年4月20日前)向直屬稅務分局進行正式申報。
二、備案申報
(一)備案單證范圍。除已正式申報退稅以外,對已取得報關單、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尚未進行過退稅申報的,企業需于4月20日前向直屬稅務分局提交備案申報,逾期不再受理。此前已正式申報后被退單的函調單證不在備案范圍。
(二)備案單證申報要求。企業使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按“出口明細”和“進貨明細”錄入全套備案退稅單證,打印《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各2套,按日常申報要求簽字蓋章。原始單證無須整本裝訂,必要時備查。
(三)備案工作程序。企業提交備案單證,經備案工作人員審驗后加蓋“2015年備案專用章”和簽章確認,退回企業1套表格,綜合科留存1套。企業還需在窗口“備案登記簿”上準確登記相關信息(有關備案金額欄目要準確填寫)。
(四)對出口額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可申請電子數據備案。企業按照“出口明細”和“進貨明細”錄入單證,無須打印明細表,提供電子數據U盤,同時提交《電子數據備案申請書》(附件一)、打印《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各3套。備案窗口采集企業電子數據后,次日前以郵件形式發給綜合科、主管審核科室備存。
(五)已完成備案的單證,原則上要求在信息齊全后一次性申報。對符合條件的,可填報《備案單證拆單申請表》(附件二)經審批后拆單申報。拆單申報時,原備案單證隨第一批單證提交,同時提交復印件經收單窗口人員確認并加蓋“備案拆單專用章”后與余下單證申報。
三、延期申報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發生的真實出口貨物勞務,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規定期限內未收齊單證無法申報出口退(免)稅的,應在2015年4月20日前按照《外貿企業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辦理流程》的規定,向直屬稅務分局各主管審核科室提出延期申報出口退(免)稅的申請,并提供相關舉證材料。
1.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
3.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4.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按時取得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5.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6.由于企業向海關提出修改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在退(免)稅期限截止之日海關未完成修改,導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
7.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