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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當前位置: 首 頁 >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分局關于開展寶安區2014年度品牌獎勵工作的公告
時間: 2015-04-03 來源: 邦進財務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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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寶安區關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實施意見》及其操作規程(寶安區品牌獎勵操作規程)規定,我局將對寶安區2014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及著名商標企業實施獎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2014年度寶安區品牌獎勵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為寶安區;(不含光明新區、龍華新區)
2.2014年首次獲得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或省著名商標稱號。(認定時間為2014年4月25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間)
二、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企業獲得國家和省有關部門頒發的品牌認定證書或批準文件復印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近三年納稅證明;
4. 企業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
5、經辦人聯系方式。
以上材料均按標準A4紙規格復印并加蓋公章,稅務證明需提交原件。
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于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將申請材料交至深圳市寶安區23區新安二路海關大廈15樓13號窗口(政務辦產業資金窗口)或寶安區42區翻身路75號工商物價大廈1304、1306室,逾期未申報的將視為自動放棄受獎勵權利。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分局
2015年3月31日
(聯系人:饒源、賈玉蘭 ; 電話:2783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