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吊銷2011年度逾期未年檢企業營業執照的公告
深市監公告〔2014〕1號
本局立案調查一批企業不按規定接受2011年度檢驗案,現已調查終結。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十)項、《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吊銷該批企業營業執照。現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企業仍未受領《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上述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單請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告欄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網址:)、深圳信用網(網址:)查詢。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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