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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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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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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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會計證2017年繼續教育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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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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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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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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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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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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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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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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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的法規出臺,取消會計證,請問2017年年度的繼續教育是否還需要打印證明前去財政部門辦理確認登記?原深圳的規定是“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可由本人憑《深圳市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個人申報表》、培訓機構提供的當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完成證明和個人身份證原件到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非深圳戶籍人員)所屬區財政部門辦理登記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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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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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未收到有關取消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習的通知,會計人員還需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學習。從2014年開始,深圳市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為每年1次,繼續教育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體可見深圳市會計學會關于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的通知: |
回復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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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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