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知識
1.1 免抵退的含義—— “一免抵二退稅”
“免”稅——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抵”稅——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固定資產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退”稅——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1.2 實行“免、抵、退”稅的貨物和業務范圍
(一)出口的自產產品;
(二)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
(三)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采用國際招標方式國內企業中標或外國企業中標后分包給國內企業,且不屬于《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的機電產品;
(四)國內實行獨立核算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所有生產海洋工程結構物生產企業與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
(五)出口的視同自產產品(重點);
(六)列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試點名單的生產企業出口的外購產品;
(七)國內航空供應公司生產并銷售給國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八)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設備及零部件;
(九)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出口的屬于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的特準退稅范圍,且按規定在財務上作銷售賬務處理的自產貨物和非自產貨物。
Q: 怎樣的產品才可視同自產產品?
1.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稅。(舉例)
(1)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
(3)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
2.生產企業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
(1)用于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產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后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
3.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特區內各主管區、分局及寶安、龍崗區局的各基層分局(以下簡稱主管區、分局(基層分局))可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或總廠,下同)收購成員企業(或分廠,下同)生產的產品,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免)稅。
(1)經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企業,或由集團公司控股的生產企業;
(2)集團公司及其成員企業均實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3)集團公司必須將有關成員企業的證明材料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
4.生產企業委托加工收回的產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 (舉例)
(1)必須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產品;
(2)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
(3)委托方執行的是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4)委托方與受托方必須簽訂委托加工協議。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5.生產企業正式投產前,委托加工的產品與正式投產后自產產品屬于同類產品,收回后出口,并且是首次出口的產品。
1.3 生產企業“免、抵、退”稅計算
第一步:計算期末留抵稅額
(1)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上期留抵稅額
(2)其中: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3)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計算結果:
當期應納稅額小于0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當期應納稅額大于或等于0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0。
第二步:計算免抵退稅額
(4)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5)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其中,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6)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進口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第三步:計算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7)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8)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如何理解這么繁雜的公式?!
理解和引入幾個重要概念:
1、出口零稅率
2、退稅率
3、有效出口額
4、免抵退稅額
先理解公式(4)和(5):
(4)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5)其中: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公式變換一下: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括號里: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 就是出口額,它減去有效購進原材料價格,就是我說的有效出口額。因此:上面公式(4)也就可以理解或助記為:
免抵退稅額=有效出口額×退稅率
再理解公式(1) (2) (3):
“出口補稅額”: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額
將公式簡化一下:
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其實就是:有效出口額×征退率差=出口補稅額
套進去: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出口補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例一:
某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稅率為17%,退稅稅率為13%,2010年8月有關經營業務為: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2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4萬元,貨已經驗收入庫。當月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100萬元,上月留抵稅款6萬元,本月內銷貨物的銷售額100萬元,收款117萬元存入銀行,本月出口貨物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試計算該企業當期的“免、抵、退”稅額。
例一答案:
本月有效出口額=200-100=100萬元
免抵退稅額=100×13%=13萬
因為有征退率差,所以先算出口補稅額=有效出口額×征退率差=100×(17%-13%)=4萬
應納稅額=內銷銷項稅-進項稅+出口補稅額-上期留抵=17-34+4-6=-19萬
應退稅額=免抵退稅額= 13萬
免抵稅額=0
期末留抵=6萬
加深理解應納稅額、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關系!
由于:
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上期留抵稅額
=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內銷進項稅額-(當期外銷進項-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 +上期留抵稅額 )
=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外銷貨物的免抵退稅額(這是抵的概念)
應納稅額=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外銷貨物的免抵退稅額(這是抵的概念)
計算的結果可能有三種情況:
一:計算的應納稅額為正數。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二:計算的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比外銷的免抵退稅額小。
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
三:計算的應納稅額為負數,而且絕對值比外銷的免抵退稅額還要大。
應退稅額=當期的免抵退稅額
免抵稅額=0
例二:
某生產企業生產A產品,2010年1月共銷售7噸,其中4噸出口給N 客戶,出口額為FOB價100000美元,貨款款收到,美元記賬匯率為6.82。內銷量為3噸,內銷金額600000元,銷項稅額102000元,當期了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合計80000元,免稅進口原材料1000美元,上月期末留抵額為0,增值稅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15% 。計算當期的“免、抵、退”稅額。
答案:
先計算有效出口額:100000-1000=99000 美元
99000×6.82=675180 元
出口補稅額: 675180×(17%-15%)=13503.6 元
免抵退稅額: 675180 ×15%=101277 元
應納稅額:102000-80000+ 13503.6 =35503.6 元
應納稅額>0
應退稅額=0
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101277
2.操作實務
2.1 申報時限
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口并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后,在增值稅法定納稅申報期內辦理增值稅日常申報,在增值稅日常納稅申報次月的10日前向主管區分、局(基層分局)辦理“免、抵、退”稅申報。
生產企業當月無“免、抵、退”稅出口銷售的,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免、抵、退”稅零申報,如有免稅購進原材料的,并入以后第一個有“免、抵、退”稅出口銷售的月份進行申報。(銷項和進項作類似操作)
生產企業如果當月無“免、抵、退”稅出口銷售,但是有前期出口當期收齊單證銷售額的,僅就單證齊全的銷售進行申報,免稅購進原材料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2.2申報資料
參考文件:
深國稅發〔2010〕72號--關于印發《深圳市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下面所指的附件均是該文件的。
生產企業向各主管區、分局(基層分局)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時,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憑證如無特別注明均要求原件,打印件及復印件需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1)《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打印件,見附件4,一式四聯);
(2)《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表》(打印件,一式四聯);
(3)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打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打印件);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復印件;
(5)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出口貨物)(打印件,見附件5);
(6)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單證收齊)(打印件, 見附件5);
(7)出口銷售總賬、明細賬復印件;
(8)深圳市出口商品發票(出口專用);
(9)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注:①當期出口當期收齊單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應按單分別與對應的出口發票裝訂。
②前期出口當期收齊單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按記出口銷售賬日期分月分冊裝訂。如報關單數量較少,可以明顯標志分隔每月資料。
(10)經稅務部門簽章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11)進口料件總賬、明細賬復印件;
(12)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手冊登記申報表(打印件,見附件6);
(13)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申請表(打印件,見附件7);
(14)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打印件,見附件8);
(15)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打印件,見附件9);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17)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免稅貨物/間接出口/來料加工/卷煙出口)(打印件,見附件10);
(18)免稅貨物出口/間接出口/來料加工出口/卷煙出口貨物資料;
(19)出口退(免)稅認定通知書復印件(新辦企業提供);
(20)出口貨物商品編碼擴展碼填入說明表;
(21)疑點挑過表;
(22)免、抵、退稅企業增值稅進項發票抵扣情況表;
(22)主管區、分局要求的其它資料,如出口備案清單、遠期收匯證明等。
(23)已繳稅款完稅憑證復印件(選擇報送);
(24)出口銷售收入確認表及報關單與賬面差異說明(選擇報送);
(25)《出口發票與出口報關單對應關系表》(選擇報送);
(26)免稅進口料件金額確認表及報關單與賬面差異說明(選擇報送);
(27)《新貿加工合同核銷表》復印件,使用EDI系統報關的生產企業提供《料件進出口平衡情況表》(選擇報送);
2.3 申報資料要求
2.3.1.單證(信息)提供期限
(1)生產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起90日內的“免、抵、退”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區分、局(基層分局)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原件。如果其到期之日超過了當月的“免、抵、退”稅申報期,生產企業應當在次月“免、抵、退”稅申報期內提供,如仍未提供的,應視同內銷貨物征稅。
(2)生產企業應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之日起210天內辦理收匯核銷(遠期收匯除外),在申報“免、抵、退”稅時,可免于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但必須按國家規定進行出口收匯核銷電子數據的申報。
特別注意:首次申報出口退稅之日起兩年內的企業(C類),必須在關單“出口日期”之日起90日內辦理外匯核銷。
2.3.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有關項目的申報要求
(1)“免抵退稅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填寫當期出口并在財務上做銷售的全部(包括單證不齊全部分)免抵退稅出口貨物人民幣銷售額。
(2)“免抵退稅辦法出口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上述第四條第(二)款所述“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按當期全部(包括單證不齊全部分)免抵退稅出口貨物人民幣銷售額與征退稅率之差的乘積計算填報。
有免稅購進原材料業務的企業應扣除“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當“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大于“出口貨物銷售額乘征退稅率之差”時,“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按0填報,其差額結轉下期。
在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時,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按“購進法”計算,為當期全部購進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
(3)“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按照主管區、分局(基層分局)當月已審批確認并銷號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的“當期應退稅額”填報。
2.3.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的申報要求
(1)企業按當期在財務上做銷售的全部出口明細填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對單證不齊無法填報的項目暫不填寫,并在“單證不齊標志欄”內按填表說明做相應標志。
(2)對前期出口貨物單證不齊,當期收集齊全的,應在當期免抵退稅申報時一并申報參與免抵退稅的計算,可單獨填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在“單證不齊標志欄”內填寫原申報時的所屬期和申報序號。
2.3.4.《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的申報要求
(1)“出口銷售額乘征退稅率之差”按企業當期全部(包括單證不齊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貨物人民幣銷售額與征退稅率之差的乘積計算填報;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按各主管區、分局(基層分局)當期審核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中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與根據“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之和填報;
(3)“出口銷售額乘退稅率”按企業當期出口單證齊全部分及前期出口當期收齊單證部分且經過各區、分局(基層分局)審核確認的免抵退出口貨物人民幣銷售額與退稅率的乘積計算填報;
(4)“免抵退稅額抵減額”按各區、分局當期開具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中的“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與根據“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計算的“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之和填報。
2.3.5.申報數據的調整
對前期申報錯誤的,當期可進行調整。前期少報出口額或低報征、退稅率的,可在當期補報;前期多報出口額或高報征、退稅率的,當期可以紅字(或負數)差額數據沖減;也可用紅字(或負數)將前期錯誤數據全額沖減,再重新全額申報藍字數據。對于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扣除的運費、保險費和傭金,與原預估入帳值有差額的,也按此規則進行調整。
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可在退運當期用紅字(或負數)沖減出口銷售收入進行調整。
2.4 出口退稅流程
2.5.1 申報軟件的下載與安裝
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www.taxrefund.com.cn或深圳國稅網站: www.szgs.gov.cn,下載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8.0版。該版本自帶的退稅率文庫為最新版本20090401C,無需單獨升級退稅率文庫。(辦稅人員應經常瀏覽上述兩個網站,以便能了解到最新的信息)
注:安裝目錄不能含有空格,不要安裝到“program files\”或“my document\”等目錄下。對操作系統不是很熟的用戶,建議不要更改系統安裝路徑,使用系統默認的安裝路徑。
同時更新退稅率庫時,下載的更新文件不能存放到C盤上。
2.5.2 申報系統的維護與配置
A、登陸
注:用戶名為“sa”,密碼為空,一般不建議企業修改。
進入“當前所屬期”時不是特殊情況下,禁止進入到已審核通過的以前所屬期修改以前的數據!
B、系統配置設置與修改
除第一次使用該系統須設置外,在版本升級和退稅率庫升級后都需要進行設置。
a、代碼維護:系統維護下的“代碼維護”里面所有碼,企業不能擅自修改,否則可能造成稅務機關無法審核,只能進行“自用商品設置”及“自用幣別設置”。
b、系統安裝完畢后,首先進行系統配置,進入系統菜單的“系統維護”-“系統配置”中“系統配制設置和修改”,點擊系統工具欄中的“修改”按鈕進行修改。
企業代碼:企業的海關代碼,是每個企業的唯一標識,由10位數字組成。企業必須按真實情況填寫,確認無誤后點擊“保存”。修改后須系統重入才能生效。
分類管理代碼的選項由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類別為“1”,計稅計算方法為“1”,進料計算方法為“2”,從企業首筆直接出口之日起24個月內分類管理代碼為“C”(須提交兩單),24個月后為“B”(可先退稅后補核銷單)。
c、升級海關商品碼和標準海關商品碼時,不要把升級文件放在C盤。
C、系統參數設置與修改。
進入系統“系統維護”-“系統配置”中“系統參數設置與修改”
注意:統備份路徑:系統默認:“C:\退稅申報系統備份\”,企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改,但是一定要先建備份文件夾,然后再更改。
企業在每一期完成正式申報后做一次備份。當企業出現確實無法解決的系統申報問題,也可以備份后到這個路徑拷貝相應的文件夾到稅局來解決。注意不要只拷貝圖標。
無進料加工的企業可選擇“沒有進料加工”,在“向導”里就不出現“出具免稅證明”
單證收齊期限的報關單收齊期限B、C類企業均為90天,核銷單收齊期限B類企業為210天,C類企業須改為90天。以便系統在單證快要到期時有提醒信息。
2.5.3基礎數據錄入。
數據采集與申報建議初學者通過向導進行基礎數據采集,并完成整個申報操作。
3. 注意事項
3.1 核實申報數據之間的邏輯對應關系
審核《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與“免、抵、退”稅相關項目的準確性,如期末留抵是否準確等;
審核《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相關內容是否保持一致,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當期已退稅額”與上月審批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的“當期應退稅額”是否一致;
審核《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與上期審批確定的免抵退稅申報表相關結轉項目是否一致;審核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免抵稅額計算是否正確。
3.2 視同內銷的計算
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視同內銷的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計算應納稅額公式: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征收率)×征收率
對上述應計提銷項稅額的出口貨物,生產企業如已按規定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并已轉入成本科目的,可從成本科目轉入進項稅額科目。
3.3 出口單證不齊與信息不齊
出口單證不齊:紙質單證不齊
信息不齊:稅務機關審核系統中還沒有相關出口貨物的電子數據
注意:C類企業若單證齊全但信息不齊,在當期不能做單證收齊處理!
3.4進項稅額計算明細表
(1)表中“進項轉出”一般由“不免抵扣稅額”(《匯總表》十五欄a)、免稅轉廠轉出、非應稅轉出和其他轉出四部分組成。
(2)免稅轉廠轉出的計算公式:
轉廠轉出=當期轉廠銷售額/(內銷+直接出口+轉廠銷售額)*(當期總進項稅額-海關代征增值稅-非應稅耗用進稅)
(3)該表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日常)加“當期增值稅申報已繳納稅額”數據等于系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進項稅額”。
(4)該表的第七欄數據等于系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進項轉出”。
深圳生產企業“免、抵、退”會計業務培訓,歡迎選擇邦進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