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務概述
已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企業,發生按規定需辦理稅控設備繳銷或注銷情形的,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辦理有關繳銷或注銷手續。
(1)要予以繳銷的情形:
依法注銷稅務登記、終止納稅義務;
被取銷一般納納稅人資格;
減少分開票機;
購買新型號防偽稅控機,其舊型號防偽稅控機辦理繳銷;
其他需要繳銷的情形.
(2)要予以注銷情形:
跨區遷移。
2.主表及其附報資料
《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注銷發行登記表》
發票領購簿
已開具和未開具的發票(未開具的電子發票信息退回卡上)
防偽稅控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