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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4-11-15 來源: 邦進財務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業務描述】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屬企業所得稅事后備案類項目,備案流程為事后報送相關資料類。
【備報資料】
資產、人員、應納稅所得額等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情況說明。
【基本流程】
納稅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相應欄目即完成備案,相關資料留存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