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大流轉稅為例。
根據稅法的規定:
1.增值稅為價外稅,應交稅款 = 銷售額 * 稅率,銷售取得的價款 = 銷售額 + 稅款。日常生活中所說的“銷售額”其實是銷售取得的價款(即含稅價款),并非上述公式中的銷售額(即不含稅價款)。銷售者稅后銷售收入即為銷售額。
2.消費稅為價內稅,應交稅款 = 銷售額 * 稅率。這里,銷售額為扣除上述增值稅稅款后的銷售額。銷售者稅后銷售收入為銷售額減去稅款后的余額。
3.營業稅為價內稅,應交稅款 = 營業額 * 稅率。這里,營業額即為日常所說的營業額。經營者稅后營業收入為營業額減去稅款后的余額。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1.增值稅(以一般納稅人為例)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原材料 等科目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等科目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銀行存款 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以銷項大于進項為例,應交稅金 =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實際交納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由此可見:
1.增值稅不影響企業的收入、成本,不需納稅人承擔稅負,體現了價外稅的特點。
2.企業作為購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向銷售方支付了增值稅(例中的進項稅額);作為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向購貨方收取了全額增值稅(例中的銷項稅額)。兩者相抵,企業實際支付(注意:不是負擔)了收付增值稅之間的差額,即補足未稅的稅款。由于全額增值稅是向購貨方收取的,也就是購貨方承擔了全額增值稅。如果購貨方為消費者時,其不可能再向其他人轉售,全額增值稅即由其最終承擔了。
2.消費稅
銷售時(不考慮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等科目
計提稅金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交納稅金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由此可見:
消費稅計入企業損益,需納稅人承擔稅負(不考慮稅負轉嫁問題),體現了價內稅的特點。
3.營業稅
確認營業收入
借:銀行存款 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等科目
計提稅金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交納稅金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由此可見:
營業稅計入企業損益,需納稅人承擔稅負(不考慮稅負轉嫁問題),體現了價內稅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