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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當前位置: 首 頁 >個人轉讓股權 繳納個稅100萬元
時間: 2014-11-21 來源: 邦進財務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近日,某公司向保稅區地稅局提出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變更內容是股東發生股權變更,由個人持有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另一間公司。
經過對該公司章程、股東會轉讓股份的決議以及《股權轉讓見證書—股權轉讓協議書》等資料進行細心的審核,稅務人員發現個人股東原來持有該公司75%的股權,實際出資額為225萬元,現將持有該公司75%的股權,以750萬元轉讓給另一間公司。發生轉讓所得525萬元。根據稅法有關規定,此筆轉讓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人員耐心地對該公司的財務人員進行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法規的問題進行了納稅輔導,使該公司財務人員清楚地到該所得按稅法規定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該公司也依法足額繳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105萬元,印花稅0.3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