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內資公司變更所需資料
深圳內資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營業期限、股權、股東名字、出資方式、經營范圍、實收資本、董事、監事、經理、章程發生改變,都需要去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變更備案登記。所需資料如下:
(一)名稱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 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 擬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5. 增加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同時增加新股東的,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注明“與原件一致”。股東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主體資格證明);
6.減少認繳注冊資本總額的,提交在報紙上登載的減資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請辦理減資登記),及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原件1份)。
(五)營業期限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5. 經公證、見證機構公證或見證的股權轉讓協議,劃轉股權的提交有權審批部門的劃轉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市場監管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6.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注明“與原件一致”。股東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主體資格證明);
7. 因股權轉讓而變更為一人(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的,應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諾書。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 股東或發起人改變名稱或姓名的更名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
4. 更名后的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注明“與原件一致”。股東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主體資格證明);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6. 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 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九)經營范圍變動備案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4. 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5.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或許可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注:可由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公司出具的《出資證明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銀行詢證函(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銀行詢證函(原件1份)(注:A.《出資證明書》上應同時注明以下任意一項信息:①驗資報告編號及出具該驗資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②銀行詢證函號碼及出具該詢證函的銀行名稱;③銀行驗資賬號及該銀行名稱。B. 驗資報告或銀行詢證函可由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4. 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5. 如同時涉及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 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 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明(復印件各1份,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司公章)。
(十二)章程變動備案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于清算組備案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清算組成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各1份,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司公章)。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 市外分支機構或對外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的,提交下屬分支機構或對外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司公章);
4.市外分支機構或對外投資企業撤銷備案的,提交由分支機構或對外投資企業轄區登記機關出具的《準予注銷登記申請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或其他對外投資已經處理完畢的證明。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十六)遷入本市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5. 公司遷入本市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在申請書中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編號;
6. 原公司登記機關移交的經封存的公司登記檔案原件;
7.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 遷入地登記機關同意遷入的文件(原件1份);
5.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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