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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4-11-28 來源: 邦進財務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一、登記內容辦理依法成立的組織機構代碼的登記,核發代碼證書,辦理代碼證變更、換證、補發及注銷。
二、設定依據
(一)《廣東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2001年1月1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63號發布,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2005年4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1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三、登記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辦理。
四、登記條件下列組織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代碼登記,領取代碼證書:
(一)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成立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二)經企業登記主管部門登記的經營單位;
(三)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經有關部門核準登記的中央和外省市駐深機構;
(五)其他依法經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組織機構。法律依據:《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四條。
五、申請材料
(一)初次申領
(1)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基本信息登記表(原件1份,需加蓋單位公章且公章必須與相關證照上的名稱完全一致);
(2)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機關提供機構編制部門批文,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工會提供工會法人資格證書,社團提供社團登記證,民辦非企業提供民辦非企業登記證副本,以上批文、證書必須合法、有效(復印件1份,驗原件);
(3)法人單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非法人單位提供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港、澳、臺人士或外國人,則提供回鄉證、臺胞證或護照的復印件1份(驗原件);
(4)如果相關文件或證照上沒有登記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的姓名,還需提交任命文件復印件1份;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有上級主管單位的,還需提供主管單位代碼證復印件1份;
(7)外資法人企業還需提交預賦碼通知單上聯原件1份及復印件和批準證書復印件各1份。
注:所有復印件要求清晰,使用A4規格大小紙張。如果受理人員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有疑義,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充相關證明材料。
(二)辦理代碼變更、到期換證、年檢的,組織機構除提供上述第(一)項規定材料外,還應提供原代碼證書正、副本及信息IC卡;變更單位名稱還需提供工商部門核發的變更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補辦代碼證、信息卡的,組織機構除提供上述第(一)項規定材料外,還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遺失證明原件1份;遺失補辦正本還需在深圳特區報或商報上刊登遺失聲明,并提供整版報紙原件1份。
(四)申請注銷
(1)企業單位提供工商部門核發的注銷通知書,其他單位提供審批登記部門的注銷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2)原代碼證書正、副本及信息IC卡原件;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法律依據:由本實施辦法規定。
六、申請表格
《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基本信息登記表》,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12-14號窗口免費領取,也可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和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深圳分中心網站//www.szdm.org.cn/Index.aspx進行下載,初次申辦的,可進行網上申報。
七、登記申請受理機關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法律依據:《廣東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四條;《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三條。
受理地點:
1、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大廳12-14號窗口;
2、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福田區華強南路無線電管理大廈10樓1002室;
3、寶安區新安二路海關大廈9樓;
4、龍崗區清林中路海關大樓西座8樓。
八、登記決定機關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法律依據:《廣東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四條;《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三條。
九、登記程序
(一)申請人帶齊第五項所列資料到辦事窗口辦理;
(二)資料齊全的,窗口人員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窗口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核,在本辦法規定時限內做出決定。予以登記的,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不予登記的,書面告知理由。
法律依據:由本實施辦法規定。
十、登記時限
一般組織機構,3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享受“直通車”服務的大企業,1個工作日內完成(未在享受直通車服務名單內列明的下屬機構,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七條。
十一、登記證件及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有效期4年。組織機構的身份資格證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代碼證書的有效期以資格證明文件有效期為準。
法律依據:《廣東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十條。
十二、登記的法律效力組織機構憑代碼證辦理下列事項:
(一)工商企業年度檢驗、變更登記;
(二)事業單位法人年度檢驗、變更登記;
(三)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驗、變更登記;
(四)稅務登記、換證、驗證、年檢、變更;
(五)社會保險登記、換證、驗證、年檢、變更;
(六)開設、變更、注銷銀行賬戶,申辦外匯業務和國內貸款業務;
(七)企業標準備案,商品條碼注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程設備監理,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鍋爐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檢驗、使用許可證,產品質量認證與體系認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纖維檢驗;
(八)車輛征收稅費、申領車輛牌證,車輛年檢;
(九)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檢、變更、注銷,國有資產統計,資產評估;
(十)商標注冊、廣告業務審查;
(十一)進出口報關;
(十二)其他事項。
未在規定期限申領、變更、注銷、換證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廣東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八條;《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十三、收費
收費標準:正本:10元/份;副本8元/份;IC卡40元/張;技術服務費90元/家。
年檢資料錄入費:每戶25元。
收費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發改價格〔2003〕82號;廣東省物價局:深價管函〔2007〕13號。
法律依據:《廣東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十四、年審或年檢組織機構代碼證實行年檢制度。
年檢辦法:組織機構代碼年檢采取滾動制,組織機構在領取新證、換證或年檢滿一年后,應按照代碼證書上載明的年檢月份,持代碼證及有關資料前往發證機關申請年度檢驗。
法律依據:《廣東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