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規范跨區遷移稅務登記變更程序,確保稅務登記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優質高效的窗口服務。
2.范圍:適用于跨區遷移稅務登記變更的申請辦理。
3.引用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關于下發精簡征管業務流程的通知》(深國稅發[2003]255號)、《關于一般納稅人跨區遷移申報問題的通知》、《關于下發影像系統有關運行規范的通知》(深國稅函〔2005〕57號)。
4.流程表:
流轉環節 |
經辦 部門 |
工作 崗位 |
工作內容 |
工作要求 |
考核點 |
輸入 表單 |
輸出 表單 |
工作時限 |
發放表格 |
征收管理科 |
稅務登記崗 |
1、發放《稅務登記變更表》(跨區遷移用)(一式一份),并告知納稅人所必須附報的資料,掃描條形碼(注1); 2、告知納稅人辦理相關未結事項,如清繳稅款、核銷發票、結案等; |
1、告知納稅人辦理相關未結事項; |
1、附送資料齊全2、準確錄入CTAIS,掃描條形碼,按要求向數據處理中心傳遞資料。 |
《稅務登記變更表》(跨區遷移用) |
《未結事項清單》 |
即時 |
違章處理 |
征收管理科 |
違法違章處理崗 |
1、對逾期辦理稅務變更的按《違法違章處理工作規程》辦理。 |
1、將受理時間與納稅人提供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變更通知書注明的變更時間進行核對,如超過30天,一律提請違章處理。 |
1、對逾期變更的提請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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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抄稅 |
征收管理科 |
申報受理崗 |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出,參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工作規程》規定 |
1、在防偽稅控系統報稅子系統中作“注銷一般納稅人資格報稅”操作; |
1、準確錄入防偽稅控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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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 |
征收管理科 |
報稅管理崗 |
1、《稅務登記變更表》(跨區遷移用)上簽署崗位意見; |
1、根據企業抄稅情況,填寫崗位意見(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企業屬期內是否所正常申報抄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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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變更表》(跨區遷移用) |
《稅務登記變更表》(跨區遷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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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 |
發票供售科 |
發票驗舊崗 |
1、《稅務登記變更表》(跨區遷移用)上簽署崗位意見; |
1、查詢企業領購專用發票與驗舊情況; 2、填寫崗位意見(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專用發票是否已全部驗舊,經辦人,日期等); |
如有發票未驗舊,則要求其填寫《發票驗舊供新表》進行驗舊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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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 |
征收管理科 |
數據采集崗 |
1、《稅務登記變更表》(跨區遷移用)上簽署崗位意見; |
1、核實企業專用發票領購情況與企業抄稅情況; 2、填寫崗位意見(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企業領購的專用發票是否已全部申報抄稅,最后一份已抄稅發票號碼,經辦人,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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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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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發行 |
信息中心 |
企業發行崗 |
1、注銷發行; 2、清空稅控IC卡信息; 3、《稅務登記變更表》(跨區遷移用)上簽署崗位意見; |
1、在防偽稅控系統企業發行子系統中作“注銷發行”操作; 2、在防偽稅控系統系統管理中“注銷一般納稅人檔案”操作; 3、稅控IC卡解鎖; 4、填寫崗位意見(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納稅人檔案資料已刪除,稅控IC卡已解鎖,經辦人,日期等) |
1、準確操作防偽稅控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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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受理核準 |
征收管理科 |
稅務登記崗 |
1、對合格的申請,審核《稅務登記變更表》(跨區遷移用)填寫情況、核對附報資料原件、掃描條形碼; 2、受理并核準遷移,打印《納稅人遷移通知書》(一式四份),送達《納稅人遷移通知書》給納稅人; 3、整理資料,告知納稅人將遷移資料傳遞到相關管理檢查科制作《納稅人稅收征管檔案資料移交清單》。 4、按規定整理資料,打包相關征管資料交快遞公司送數據處理中心 |
1、對防偽稅控企業,審核金稅崗位是否有簽署意見; 2、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打印《稅務文書申請告知書》給納稅人辦理未結事項; 3、審核變更表格欄目填寫齊全、附報資料齊備(特別審核納稅人提供的經營地址變更證明是否在本轄區外); 4、附報資料中的復印件經與原件核對無誤后當場返還原件并在附報資料的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印章; 5、對審核合格的,應在《稅務登記變更表》(跨區遷移用)“登記管理環節審核意見”欄中填寫納稅人相應的證件收繳情況,在“經辦人”欄簽名、填寫日期,并加蓋科室公章。 |
1、附送資料齊全;2、準確錄入CTAIS、掃描條形碼;3、加蓋“與原件核對相符”印章;4、按要求登記《稅務登記臺帳》或打印清單。 5、整理打包資料送數據中心 |
《稅務登記變更表》(跨區遷移用) |
《納稅人遷移通知書》、《稅務文書申請告知書》 |
即時 |
跨區遷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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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入登記 |
征收管理科 |
稅務登記崗 |
1、對跨區遷入的一般納稅人,讓納稅人填寫《跨區變更一般納稅人信息采集表》,并將表格傳遞給數據采集崗(參照《防偽稅控系統數據采集、集合與比對》工作規程); 2、對跨區遷入的納稅戶進行變更登記,換發證件; 3、將遷入資料傳遞到相關管理檢查科歸檔。 |
1、將《采集表》傳遞給數據采集崗; 2、在CTAIS中錄入信息確保準確無誤; 3、打印稅務登記證交給納稅人前必須認真核對,稅務登記證上的內容不得有誤; |
1、準確錄入CTAIS; 2、按要求登記《稅務登記臺帳》。 |
《跨區變更一般納稅人信息采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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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 |
資料歸檔 |
管理檢查科 |
資料管理崗 |
1、對遷入資料整理歸檔。 |
1、接收遷入資料時,按要求在《稅務登記臺賬》上簽收(包括簽注具體人名和交接時間) 2、及時將遷入資料整理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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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跨區變更登記(遷出)應附送下列資料:
業務模塊名稱(業務模塊及非流轉文書) |
進入影像系統 |
必須提交的資料 |
特定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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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代碼 |
資料名稱 |
資料代碼 |
資料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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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遷出 |
是 |
ZG11DJ008 |
稅務登記變更表(跨區遷移用) |
ZG12TY001 |
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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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12TY009 |
工商局證件收費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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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12TY007 |
住所或經營場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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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遷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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