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
您當前位置: 首 頁 >一起非法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受到依法查處
時間: 2014-12-31 來源: 邦進財務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近日,光明新區國稅局根據發票協查函信息,依法查處了一起通過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違法抵扣的案件。該案涉案金額369萬元,稅額63萬元,共追繳稅款63萬元,處以罰款31.5萬元。目前,此案案件線索及相關證據材料已移送公安經偵部門偵查。深圳國稅部門通過這次行動有效打擊了此類接受虛開案件的囂張氣焰,同時給予其他企業警示和教育,并為今后同類案件的開展帶來有益啟示。
挖掘疑點,指明方向
2013年10月28日,接到協查線索后,檢查人員第一時間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戶式系統等查閱了該公司基本情況、納稅情況及基本財務情況等,發現該公司為生產型企業,成立于2010年且于當年依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負責生產和銷售塑膠制品。該公司有固定生產場所、其主營業務與涉案發票注明的貨物關聯很大,且相關稅負率、利潤率等未見異常。但該公司2013年2月、3月間增值稅申報數據中有較大金額的進項稅額,而該時間段與上述協查函涉及發票的開具時間重合,這個發現讓檢查人員有所警惕,檢查人員決定以此為突破,重點針對該筆業務的貨流、資金流等進行檢查。
追尋流向,合理取證
為尋求更多突破,追尋貨流、資金流,檢查人員分成若干組多點同時出擊,多頭分析挖掘進行實地檢查。
其中,一組檢查人員攻堅該公司財務部,查閱該公司相關月份的賬簿、記賬憑證、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并對此類資料進行了復印取證,資料顯示該公司與開票方A公司有該筆交易,并未發現財務方面存在異常。
與此同時,另一組檢查人員攻堅該公司電子信息,通過采集軟件重點針對該公司電腦上的采購信息、倉庫信息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雖在賬上記載上述業務,但采購信息并未發現該記錄。經過分析發現該公司大部分原材料采購僅涉及珠三角地區,亦有上述發票業務同類原材料采購業務發生,鑒于二者價格相近并不需舍近求遠而從其他地區大量購進此類原材料,檢查人員判斷,該業務貨流方面存在異常。
第三組檢查人員攻堅該公司倉庫,在核對倉庫盤點賬目時,發現該公司其他購進業務均保存有入庫單據存根聯,但上述發票業務并未保留相關信息。此外,該公司倉庫容量亦不足以同時容納該發票業務涉及的貨物,上述發票業務暴露出諸多疑點。
知己知彼,攻心為上
根據檢查中發現的這些疑點,檢查人員將其串聯為線,認為必須對該公司實際負責人農某進行詢問。起初農某矢口否認業務存疑,提供三張A公司“送貨單”,試圖混淆視聽、掩飾事實。檢查人員核對上述“送貨單”發現三張“送貨單”記載的時間差距大但單號連續,更可疑的是最早一次送貨的時間單號卻最大,并不合理。在大量疑點面前,該公司負責人員無法自圓其說,最終,在檢查人員的耐心詢問下,農某如實交代了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抵扣的事實。農某稱,上述發票涉及業務并未有真實的貨物交易,而是其向當時在深圳福田的謝某購買進行抵扣的。謝某將上述發票通過快遞送到該公司后,農某便向其朋友借取款項,通過現金向謝某支付了上述發票金額的7.5%開票費用且該開票費用并未入賬。
啟迪與警示
由于涉及發票的檢查案件取證難度大,大量虛開企業已經形成一整套流程,為下游受票方提供“全套資料”,單從財務資料方面往往難以下手。對于這類案件要往往需要綜合運用各種手段,串疑點成線、串線織網,正如該案件在查處過程中,檢查人員通過案頭準備、實地檢查、詢問筆錄等多個階段,運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戶式系統等不同信息庫,利用電子查賬軟件、實地分析與核實,匯集各種信息和疑點揭露了上述虛開案件的真實面目。此案的查處告誡我們,對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必須時刻警惕,同時企業必須認識到違法成本的可怕,切莫因貪圖一時蠅頭小利而悔恨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