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中六大行業企業的范圍如何判定?
答復:(一)六大行業包括:1、生物藥品制造業;2、專用設備制造業;3、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4、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5、儀器儀表制造業;6、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上行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確定。
(二)判斷標準:六大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中的“新購進”應該如何理解?
答復: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購買、自行建造、投資者投入、融資租入等多種方式取得,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的全新或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購置時間應以設備發票開具時間為準;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取得設備的,以設備到貨時間為準;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其購置時間點原則上應以建造工程竣工決算的時間點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