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關的基本流程
簽定進口代理合同→辦理相關許可證→開信用證(電匯)→外商發貨→審核進口單據→換單→三檢及商檢→報關預錄→繳納稅金→海關查驗→放行貨物→提貨→動植物檢驗檢役→提貨至倉庫→結算單據留存→完成
進口報關操作的具體流程
1、客戶提供到貨通知書、正本提單或電放保函及換單費、碼頭費等去換取進口提貨單。
2、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1)必備單證:裝箱清單、發票、合同一式一份、報關/報檢委托書各一份。
2)從歐盟、美國、韓國、日本進口貨物,如是木制包裝箱的需提供熱處理證書或植物檢疫證書,如是非木制的提供無木質包裝證明。
3)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進口許可證、機電證、重要工業品證書)
4)有減免稅手冊的提供減免稅證明手冊。
5)進口申報后如海關審價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保單、原廠發票、招標書等海關所要求的文件。
6)海關打印稅單后,客戶需在7個工作日繳納稅費或轉帳到我司代付。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征滯納金。
7)報關查驗放行后,客戶需及時到我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注意:貨物到港后十四日內必需向海關申報。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征滯報金(按貨物價值萬分之五)超過三個月,海關將作無主貨物進行變賣。
具體的進口報關程序
進口報關工作的全部程序分為申報、查驗、放行三個階段。
1、進口貨物的申報進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準貨物進口的證件,向海關申報。報關的主要單證有以下幾種:
1)進口貨物報關單
2)隨報關單交驗的貨運、商業單據
3)進口貨物許可證
4)檢驗檢疫證
5)進口貨物批準單證
2、進口貨物的查驗
進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口是否合法。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費用。
3、進口貨物放行
海關對進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并依法辦理了征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后,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另外,進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