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種核定
二、最高開票限額變更
三、發票驗銷
四、發票領購
五、超限量領購發票
六、代開發票
流程指引簡圖
納稅人經營活動需要發票的,可能涉及到以下流程:
●票種核定:納稅人首次領購發票,需要通過票種核定程序核定對應需領購的發票種類和數量。
●最高開票限額變更: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滿足業務需求時,需要通過變更最高開票限額。
●發票驗銷:非首次領購發票的納稅人,再次領購發票前需先通過發票驗銷程序辦理已開具的發票驗舊手續。
●發票領購: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可以按稅務機關核定的發票種類和數量進行發票領購。
●超限量領購發票:納稅人當月發票量無法滿足經營需要的,可以按超限量購票的程序超限量領購。
●代開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一、票種核定
溫馨提示:
新登記納稅人,稅務機關默認核定廣東省深圳市通用機打發票(百元)120份。如需要其他票種,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附報資料:
1.《票種核定申請表》(登錄深圳國稅門戶網站下載或辦稅服務廳領取);
2.《稅務登記證》(副本)(驗證后退回)。
二、最高開票限額變更
溫馨提示:
一般納稅人初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萬元,如需要調高,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附表資料:
1.主表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防偽稅控企業最高開票限額變更)》(ZG11WS011)
《使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登記表》(機動車經銷企業填寫)
2.特定資料
單筆銷售業務、單臺設備銷售合同及其復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證明材料(無簽定購銷合同的除外)
三、發票驗銷
溫馨提示:
1.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自印企業銜頭發票不需要辦理發票驗舊。納稅人領購通用定額發票的,也不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驗舊,稅務機關默認當月月末最后一天驗舊。
2.一般納稅人驗銷結存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需先在防偽稅控系統將對應發票退回至IC卡。
3、使用網絡發票的納稅人,除開具紅字或作廢千元版、萬元版通用機打發票需持發票存根聯辦理發票驗舊業務外,其余發票驗銷業務一律可通過網絡發票開票軟件進行網上驗舊發票。
附報資料:
1.《發票驗舊供新表》(登錄深圳國稅門戶網站下載或辦稅服務廳領取);
2.《發票領購驗銷登記簿》;
3.需進行驗銷的發票;
4.稅控IC卡(一般納稅人驗銷結存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需提供此資料)。
四、發票領購
溫馨提示:
一般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需先申請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并且辦理票種核定。
附報資料:
1.《發票驗舊供新表》(登錄深圳國稅門戶網站下載或辦稅服務廳領取);
2.《稅務登記證(副本)》(驗證后退回);
3. 購票人身份證明(驗證后退回);
4.《發票領購驗銷登記簿》;
★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增值稅普通發票還須提供稅控IC卡或報稅盤。
★已開具發票存根聯,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自印企業銜頭發票除外。
★首次辦理《發票領購驗銷登記簿》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2、《購票員委托授權證明書》(登錄深圳國稅門戶網站下載或辦稅服務廳領取,法定代表人辦理不需要提供);
3、購票員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發票專用章;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辦理時需提供原件);
五、超限量領購發票
納稅人類型 超限量購票類型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模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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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輔導期 |
輔導期 |
非雙定戶 |
雙定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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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 |
流程一或流程二 |
流程一 |
—— |
—— |
增值稅普通發票 |
流程一或流程二 |
流程一或流程二 |
—— |
—— |
通用機打發票 |
流程一或流程二 |
流程一或流程二 |
流程一或流程二 |
—— |
通用定額發票 |
—— |
—— |
流程一或流程二 |
—— |
溫馨提示:
雙定戶每月按定額計算的通用機打發票、或通用定額發票用量不滿足其經營需要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或申請調高定額。
文書審批流程需附報資料:
1.《超限量購買發票申請表》(登錄深圳國稅門戶網站下載或辦稅服務廳領取);
2.《稅務登記證》(副本)(驗證后退回)。
預繳稅款超限量購票需附報資料:
1.《預繳稅款超限量領購發票申請表》;
2.發票領購所需資料(詳見發票領購流程)。
六、代開發票
溫馨提示:
1.申請免稅代開普通發票的納稅人(減免稅項目只能代開普通發票),如已辦理國稅稅務登記的,需經主管稅源管理科簽名確認后方可代開,其余的臨時納稅人統一由票證中心主任或辦稅服務廳主任核實。
2.一般納稅人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包括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代開普通發票附報資料:
1. 《網上代開發票申請信息表》或《代開普通發票申請信息表》;
2.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3.購銷合同或由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對個人小額銷售貨物或勞務只需提供身份證明(“小額標準”,為1天內累計代開普通發票不含稅金額在10萬元以下)。
★農業生產者銷售農產品免稅代開普通發票時,需提供由生產地村委會出具的自產初級農產品證明。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附報資料:
1.《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 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附報資料:
1、《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稅務登記證》副本或《臨時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經辦人合法身份證件及
復印件;
3、承包、承租車輛、船舶營運的,應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車輛、船舶
及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復印件;4、承運人自有車輛、船舶及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5、承運人同貨主簽訂的承運貨物合同或者托運單、完工單等其它有效證明。
6、國稅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上述資料中的2、3、4項僅在第一次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時提供。
上述所稱車輛、船舶的有效證明,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和《船舶所有權登記證》;運輸單位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是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