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個體戶公司一般稅務違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企業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設立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及注銷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企業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或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標準處理: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