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某幼兒財務違法被稅務查處
近日,南山區某幼兒園因不按照規定申報繳納稅款等違法行為,被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處,責令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近5萬元,查補稅額、罰款、加收滯納金總計3萬余元。
該幼兒園于2006年開業,主要從事學前教育。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幾項問題:一是該幼兒園取得保教費收入未足額開具發票。經調查核實,該幼兒園已在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減免稅備案登記,取得保教費收入免征營業稅。但由于部分家長特別是無法報銷相關費用的家長并不要求開具發票,該幼兒園就順水推舟地少開部分發票,造成未按全部保教費收入足額開具發票的事實。二是該幼兒園取得保教費以外的興趣班收入時,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經核實,該幼兒園應學生家長要求,開辦了舞蹈、聲樂等興趣班,并向學生家長收取了相應費用,該項收入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三是該幼兒園發放工資薪金時,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四是未按規定保管賬簿和記賬憑證等資料,導致部分資料遺失。
對此,稅務稽查人員向納稅人就相關的政策法規及其法律責任進行了耐心細致的宣講,最終,該幼兒園承認了以上涉稅違法事實,并接受了稅務機關的處理處罰決定。
稅官說法:民辦幼兒園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園長等核心管理人員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幼兒的保教業務上面,與一般企業管理層相比,其相關財稅知識、納稅意識、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都有較大的差距。另外,此類單位一般只設立出納崗位,具體的財務記賬和報稅工作主要依靠外聘的代理會計,由于代理會計業務水平和責任心良莠不齊,往往容易導致稅收違法問題,使單位面臨被依法查處的風險。
對此,納稅人應當根據自身的經營業務,認真學習,全面掌握相關稅收政策,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在取得營業收入后要如實開具發票并及時繳納各項稅費,避免違法風險,提高納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