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軟件企業認定信息變更要求 根據工信部《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軟【2013】64號)第十五條規定:軟件企業發生更名、法人代表更換、注冊地址變更、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重大變化等事項,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進行書面報備。變化后仍符合軟件企業認定條件的,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變化后不符合軟件企業認定條件的,終止軟件企業認定資格。 二、軟件企業認定信息變更所需提交材料 1、《》A4紙打印(封面需加蓋公章),一式一份; 2、《》A4紙打印(加蓋公章),一式一份; 3、復印件,A4紙復印(加蓋公章) ,一式一份; 4、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所填信息和申請材料真實性、準確性的,一式一份(需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5、軟件企業認定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及原件(不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申請證書正本不需要提供); 6、因企業更名、法人代表更換及注冊地址變更的企業需提供工商變更通知書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7、因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重大變化的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上述材料的1、2、4三項進入在線申報系統填寫相關數據后,進入打印環節時系統會生成相應的表格。
注: 1、上述材料的1、3、4、6、7按此順序裝訂成冊; 2、第2項的審查表單獨一頁,不需裝訂; 3、收費標準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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