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描述】
稅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但不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
人,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報送資料】
(1)《變更稅務登記表》。
(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注: 資料(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的常用類型,可參考以下指引提供:
(一)變更注冊資本
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變更(備案)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非工商登記的納稅人提供:新章程(原件、復印件,無章程的不需提供)
(二)變更投資方
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變更(備案)通知書》(原件、復印件)、新章程(原件、復印件)
非工商登記的納稅人提供:新章程(原件、復印件,無章程的不需提供)
(三)變更工商注冊號
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變更(備案)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四)變更經營期限
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變更(備案)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其他部門批準登記的納稅人提供:其他執業證件副本(原件、復印件)
(五)其他變更事項
變更財務負責人的納稅人提供:財務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變更辦稅人的納稅人提供:辦稅人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辦理業務時,針對以上資料均需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基本流程】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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