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描述】
稅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人,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報送資料】
(1)《變更稅務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內容無變化的不需提供)。
(3)業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涉及變動的
提供)。
(4)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5)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注: 資料(4)“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的常用類型,可參考以下指引提供:
(一)變更納稅人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
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變更(備案)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其他部門批準登記的納稅人提供:其他執業證件副本(原件、復印件)
臨時稅務登記中的個人提供:經營者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二)變更地址、變更經營范圍
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變更(備案)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其他部門批準登記的納稅人提供:其他執業證件副本(原件、復印件)
(三)變更注冊類型
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變更(備案)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其他部門批準登記的納稅人提供:其他執業證件副本(原件、復印件)
非工商登記的納稅人提供:新章程(原件、復印件,無章程的不需提供)
(辦理業務時,針對以上資料均需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基本流程】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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