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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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參保用人單位辦理社保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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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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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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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登記注冊的所有企業(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雇員、臨聘人員所屬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社保機構征收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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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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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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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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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蓋單位公章); |
申請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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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在轄區社保機構征收部門市福田、羅湖、南山辦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綜合大廈3樓;羅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號物資大廈11樓;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區南新路3024號(原南山法院),咨詢電話:12333,投訴電話:8346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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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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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登記證》,自申請單位登記認定之日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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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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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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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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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錄社保網站→點擊“新參保企業網上登記”→按要求錄入相關登記信息,并打印《深圳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
2、在網上申報成功之日起(不含當日)15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所在轄區社保機構征收窗口提交《登記表》及辦理材料,逾期不辦的,網上申報的信息將自動作廢,企業需重新申報 |
時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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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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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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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社保征收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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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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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對深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不滿的,可以向深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部門投訴。申請人對決定機關作出的行政服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務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復議機關或市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務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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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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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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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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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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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或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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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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