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稅籌劃的意義
綜合前面內容的學習,我們可以得出納稅籌劃的較為完整和科學的定義,即納稅籌劃應具備如下四個要點:
1.一大前提—非違法
這里的非違法不等于合法。法律規定了的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去做,這稱為合法;法律沒有規定的,也可以去做,稱為非違法,這是由法律本身不完善造成的,并不是納稅人違法。納稅籌劃的特點之一就是善于挖掘法律未提及的領域,其前提就是非違法。
2.兩大目的—降低稅負和涉稅零風險
納稅籌劃有兩個目的。降低稅負是顯而易見的目的之一,但這絕不是全部目的。涉稅零風險是最全面的概括,既不多繳,也避免因少繳稅而產生相關的風險。另外有一點要注意,事后補救絕不是納稅籌劃的目的,而我們常常對此有誤解。
3.三大手段—政策尋租、政策利用、政策規避
政策尋租
政策尋租是指相關法律尚未出臺之前,納稅人及其群體通過尋租方式影響稅法政策本身,使之對己有利。政策尋租法常常會采用三種方式來影響稅法政策的制定:第一種方法是通過向行業協會反映,求得政策支持;第二種方法是通過中介機構來游說相關部門,求得政策支持;第三種是借用反傾銷應訴的名義,來贏得政府在稅收上的支持和偏護。
政策利用
政策利用是指納稅人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稅法中的優惠政策。常用的政策利用方法有以下九種:地區利用法、行業利用法、產品利用法、規模利用法、性質利用法、機構利用法、環節利用法、項目利用法和方式利用法。
政策規避
政策規避是指納稅人充分利用現有稅收法規中的某些不足,利用其尚未修改的時間差,進行合理避稅籌劃。常用的政策規避方法有五種:轉讓定價法、膨脹成本法、價格拆分法、價值替代法和臨界利用法。
上述三個納稅籌劃手段構成一個互補的體系,上述三種手段所采用的具體方法我們將在后面幾講中介紹。
4.四大特點—超前性、全局性、成本性、規避性
超前性
納稅策劃,只有超前去做,才意味著是策劃,是合理避稅、合法節稅。提前去做,將具體的納稅籌劃方案轉換成具體可以執行的實施措施,可以防患于未然,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全局性
全局性實質上講的是要全方位溝通。一方面,納稅籌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調整,所以要溝通;另一方面,有許多事情不是一個部門能解決得了的,不得不去溝通。一名優秀的財務人員要學會跟三種人溝通,一種是跟總裁溝通,一種是跟專家溝通,還有一種就是跟同行溝通。全方位溝通,有助于對相關領域的全局性把握,有助于納稅籌劃的實施。
成本性
納稅籌劃工作,不能一蹴而就,是需要付出費用的。如果成本太高,入不敷出,就沒必要去做納稅籌劃。
規避性
即使企業做了納稅籌劃,但是在與稅務機關溝通的時候也不要強調這是納稅籌劃。因為納稅籌劃只是民間的說法,彼此心照不宣。實際上并無相關的法律文件承認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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