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個體戶定期定額核定(調整)申請
一、資格條件
經營規模較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或報驗登記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和個人獨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按照規定采取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個人獨資企業不包括具有個人獨資和合伙性質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2、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
三、申請資料
1.《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征收方式申請表》原件1份;
2.國地稅共管戶需提供國家稅務局的核定通知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或其他能夠說明國稅核定定額情況的有關資料。
四、辦理流程
納稅人備齊資料后到龍崗區地稅局相關稅務所辦稅大廳的綜合服務崗申請辦理。
五、工作時限
20個工作日(納稅人如存在稅務違法違規行為或資料不齊全的情形除外)。
龍崗區個體戶定期定率核定申請
一、資格條件
經營規模較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或報驗登記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按照規定采取定期定率征收方式。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三、申請資料
1.《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征收方式申請表》原件1份;
2.準確核算收入方式方法的書面說明或其他證明材料。
四、辦理流程
納稅人備齊資料后到龍崗區地稅局相關稅務所辦稅大廳的綜合服務崗申請辦理。
五、工作時限
20個工作日(納稅人如存在稅務違法違規行為或資料不齊全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