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2010年1月1日開始在深圳市范圍內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
1、深圳市負有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扣繳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扣繳義務人),均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以匯總方式進行扣繳申報的,稅務機關可不予受理。
2、實施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繳義務人均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
三、辦理要求
1、已開通網上報稅功能的扣繳義務人,可使用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或使用我局電子稅務局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模塊,通過互聯網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2、未開通網上報稅功能的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扣繳義務人可通過網絡下載并填寫《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導入模板),持儲存介質進行申報;支付人數較少的扣繳義務人,可通過網絡下載并填寫《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紙質申報表進行申報。
四、辦理流程
扣繳義務人通過互聯網申報或上門申報。
五、工作時限
即時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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