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備案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
(二)資格條件
對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包括深圳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三)申請資料
(1)《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減免稅(費)申請表》;
(2)稅務登記證副本(驗原件);
(3)書面申請;
(4)批準辦學主管部門對學校性質進行認定的文件或證書等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5)教育部門對學歷的認定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6)物價部門的收費批文及收費標準復印件(驗原件)。
(四)工作流程
納稅人備齊資料后到龍崗區地方稅務局相關稅務所的綜合服務崗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