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圖書館(室)、文化宮(室)、體育場(館)、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業(包括:企業、集體或個人辦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減免備案
(一)法律依據
《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第九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88)國稅地字第015號〕、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局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89)粵稅三字第026號〕
(二)資格條件
學校、圖書館(室)、文化宮(室)、體育場(館)、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業(包括:企業、集體或個人辦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
(三)提交資料
1、《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減免稅(費)申請表》;
2、減免稅申請報告,包括減免稅依據、年限、金額和相關房地產的基本情況等;
3、房地產證復印件(驗原件);
4、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驗原件);
5、能夠說明符合減免條件的證據材料。
(四)辦理流程
納稅人備齊資料后到龍崗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綜合服務崗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