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描述】
外貿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在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后,可以在規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及消費稅退(免)稅。
【報送資料】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3份。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3份。
(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3份。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保稅區內的出口企業可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6)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7)委托出口的貨物,應提供受托方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8)屬于應稅消費品的,應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9)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基本流程】
納稅人向直屬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