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類別
發票
二、業務概述
系統提供按次開具代扣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證明納稅人由該扣繳義務人扣繳某一次的稅款,也可以作為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使用。
三、政策依據
無
四、稅收機關辦結時限
即辦
五、辦理程序
1、納稅人備齊資料交主管區局(所)辦稅服務窗口
2、稅務機關審查
3、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主管區局(所)辦稅服務窗口領取結果。
六、附送資料
1.若個人來辦理,則提供有效身份證件。2.若扣繳單位來辦理,則需提供加蓋公章的需開具完稅憑證的納稅人名單,包括:稅款所屬月份、納稅人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納稅人委托代開憑證簽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七、辦理方式
到電子稅務局辦理,大廳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