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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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我市投資納稅遷戶政策的人員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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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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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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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政府當年計劃安排,符合條件的,按受理時間先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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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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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納稅入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4.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二)投資納稅人員入戶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前款納稅遷戶條件的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以上在同一企業,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且在深圳居住滿3年; 2.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1倍以上的放寬至55周歲; 3.符合本市投資納稅遷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4.在深圳有合法固定住所(居所); 5. 申請人不屬于在職干部、職工。 (三)符合以上條件的申請人未成年子女或不滿20周歲、高中教育階段正式在讀的成年子女可申請隨遷; (四)申請人及隨遷子女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
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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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驗原件)、蓋有本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印章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料、《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嘗試主題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合法就業個人免提供以上材料,但需提供本市社保信息單)(原件各1份); (二)稅務機關出具的最近三年的完稅證明(原件1份); (三)申請人及隨遷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16歲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證材料)); (四)已婚、再婚申請人的結婚證,再婚、離異申請人的本次及前一(數)次離婚的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判決(調解)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五)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戶口簿能直接反映該子女與申請人夫妻父母子女關系的可免提供); (六)已孕已育或已收養子女的申請人提供擬遷入地街道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隨戶業務用途的《計劃生育證明》; (七)按照家庭戶有限原則提供入戶地選擇材料: 1.遷入配偶家庭戶的,需提供配偶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2.在本人(配偶或子女)住宅用途房產立戶的,需提供有效房產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或本市房屋登記中心近一個月內出具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 3.在親友合法房產立戶的,需提供親友房產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或本市房屋登記中心近一個月內出具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或附該聲明的《公證書》; 4.掛靠本市親友家庭戶的,需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或附該聲明的《公證書》、該家庭戶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5.不符合以上入戶地選擇條件,且申請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無住宅用途房產的,需提供申請人所在單位集體戶口簿扉頁(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1份)、本市房屋登記中心近一個月內出具的證明房屋產權信息單,遷入單位集體戶; 6.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隨遷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高中以下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的,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成年子女的相應情形提供材料; (2)隨遷收養子女的,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收養子女的相應情形提供材料; (3)隨遷子女屬國外出生的,參照夫妻投靠隨遷子女的相應情形提供材料; (4)隨遷子女撫養權發生變更的,需提供撫養權變更公證書或法院撫養權變更判決(調解)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5)隨遷子女屬生父母未登記為合法夫妻關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請人(被投靠人)需填寫《非婚生育子女情況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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