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龍華審計報告業務約定書
甲方:
乙方:深圳鵬盛會計師事務所
茲有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會計報表審計,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審計范圍和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 年 月 日的(合并)資產負債表與 年度的(合并)利潤表(合并)現金流量進行審計。
乙方的審計系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實施,包括對甲方 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研究評價,對會計記錄進行必要的抽查,以及當時情況下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審計程序,并在此基礎上對上述會計報表審計意見。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甲方的責任: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充分披露有關信息。
甲方的義務:
1、 及時為乙方的審計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以及對某些會計事項作出書面的陳述。
2、 為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具體事項將由乙方的審計工作人員于工作開始前提供清單。
3、 按照約定書規定及時足額,支付業務約定費用。
三、乙方的責任: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但對于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仍有甲方負責
乙方的義務:
1、 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由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主要采取事后抽查,加上甲方內部控制制度固有局限性和其他客觀因素制約,難免存在會計報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實,而注冊會計師有可以在審計中未予以發現的情況。因此,乙方的審計責任并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會計責任。
2、 對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保密。
3、 對在執行 年 月 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四、審計收費
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乙方執行本次業務收取 元。
1、 在本業務約定書簽訂日后三個工作日內,或最遲于乙方處勤進點工作日之前由甲方支付給乙方雙方約定業務委托費用總額的50%;其余在工作進度達到一半進度或最遲于提交審計報告書之前由甲方全額支付給乙方。
2、 甲方承擔乙方在執行本次業務時發生的必要支出,包括交通費,食宿費等。
3、 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情況致使乙方實際花費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應在了解實情后酌情調增審計費用。
五、審計報告的用途及分發和使用限制
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審計報告一式 份,供甲方為上述委托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報告不當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本業務約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業務約定收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在約定事項全部完成后失效。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一方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本業務約定書中的工作范圍、時間要求、業務收取等事項,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由雙方協商確定。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上述約定事項。任何乙方違約,致使另一方不能改選約定事項時,另乙方可以解除約定,并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乙方因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及國家相關規定,要求實施相關必要程序,或出具的審計報告書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乙方有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甲方應按本約定書全額向乙方支付約定費用。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深圳鵬盛會計師事務所
合伙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