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冊公司名稱字號的要求
一、公司注冊名稱字號原(yuan)則(ze)要求:
1、字號應當由兩個(ge)以上(shang)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組(zu)成;
二、公司名稱字號禁止性(xing)規定:
1、不得少于兩個漢字;
2、不得含有以下文字:
(1)縣以上行(xing)政區劃(hua)(見(jian)附注①);
(2)行業表述(見附(fu)注②);
(3)組織(zhi)形式(見附注③);
(4)馳名商(shang)標、廣東省(sheng)著(zhu)名商(shang)標的(de)文(wen)字(zi)標識(shi);
(5)外國國家(地(di)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見(jian)附注④);
(6)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hui)團(tuan)體名稱及部(bu)隊番號(見附注⑤);
(7)黨和國家(jia)領導人姓名(ming)、歷史文化名(ming)人、當代有影響力的人物姓名(ming)等(見附(fu)注(zhu)⑥);
(8)含有(you)不良(liang)政治、宗教(jiao)及(ji)民(min)族(zu)歧視性的文字(見附注⑦);
(9)有損于(yu)社會主義道德(de)風尚或者其他不(bu)良影響的文(wen)字(zi)(見附注⑧);
(10)具有特定含義(yi)的數字漢字(見附注(zhu)⑨);
(11)其他法(fa)(fa)律、行政法(fa)(fa)規(gui)規(gui)定(ding)不(bu)予使用的字樣。
三(san)、限制性規定:
1、滿足下(xia)列(lie)條件(jian)的,名(ming)稱(cheng)中可不(bu)使用(yong)字號:
(1)企業從事(shi)公共(gong)性壟斷行業;
(2)國家(jia)、省、市政府(fu)或政府(fu)有關部門批(pi)準設立的企業;
2、縣以上(shang)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可以作為(wei)名稱(cheng)中的字號(見附注⑩);
3、取得馳(chi)著名(ming)商(shang)(shang)標所有人同意的,可使用該馳(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或(huo)廣東(dong)省著名(ming)商(shang)(shang)標作(zuo)為(wei)名(ming)稱中的字號;
4、得到自然人(ren)投(tou)資者(zhe)授權的,可使(shi)用該自然人(ren)投(tou)資者(zhe)姓名(ming)作為名(ming)稱中的字號。
5、電(dian)子商務(wu)經營者可使用自有(you)網(wang)站的中文(wen)域名作為(wei)企業名稱的字(zi)號。
①如使用或包含“江蘇”、“廣州”等文(wen)字作(zuo)為字號;
②如使(shi)用或(huo)包含“五金(jin)”、“電子”等文(wen)字(zi)作為字(zi)號;
③如(ru)使(shi)用或包含“企業”、“公司(si)”等文(wen)字作為字號;
④如使用或包含“美國”、“臺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文(wen)字作(zuo)為(wei)字號;
⑤如(ru)使用或包含“九(jiu)三學社”、“統戰(zhan)部”、“壹基金(jin)”、“二(er)十一(yi)師”等(deng)文字(zi)作為字(zi)號;
⑥如未取得授(shou)權,擅(shan)自使用或包(bao)含“孔子”、“張海迪(di)”等人物姓(xing)名作為字號;
⑦如使(shi)用(yong)或包含“邪教(jiao)”等文字作為字號;
⑧如(ru)使用“黑社會”、“犯罪團伙”等文字作為(wei)字號(hao);
⑨如(ru)使用“一(yi)一(yi)零”、“一(yi)一(yi)九”等文字作(zuo)為字號;
⑩如使用“黃山”、“紅河(he)”等作為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