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進商務秘書(深圳)有限公司
企業入駐服務協議書
甲方:邦進商務秘書(深圳)有限公司 電話:
乙方: 電話: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乙方入駐甲方辦公地址及乙方代理其相關事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入駐地址為: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新聯社區龍崗大道3020號湖廣通大廈501,入駐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入駐費用為人民幣元/年(大寫);協議到期前,甲方提前通知乙方續費,在甲方通知乙方后10天內,乙方未辦理續費手續,則甲方停止服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公司名稱為:。經營范圍:。聯系人及電話。
三、乙方入駐乙方的用途僅作為甲方企業登記注冊的法定地址,并不得利用本場所進行非法活動與交易。
四、甲方需對入駐本場所的企業依法進行檢查,如發現違法情況應及時向政府監督部門報告。
五、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不得以對方的名義實施任何違法行為,或者從事任何損壞對方利益的行為。
六、乙方需提供公司證件復印件給甲方作為檔案留存。具體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驗資報告或詢證函。乙方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并提供變更后的證件。
七、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建立聯絡人制度,由聯絡人負責與入駐企業及企業監管部門的日常聯系,并定期將入駐企業的名單向轄區市場監督局備案。商務秘書企業應當將聯絡人名單及變更情況及時向轄區市場監督局備案。
2、建立入駐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對入駐企業的基本情況和重大活動進行記錄并按期歸檔。
3、配合政府監管部門對入駐企業依法進行檢查。
4、對入駐企業出現的異常情況、違法情況應當及時向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5、本企業變更住所或因故解散的,應當及時通知入駐企業辦理住所變更。
八、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深圳市市場監督局一份,交稅務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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