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聯合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推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刻章許可證“注冊公司一表申請、一門受理、一次審核、信息互認、四證同發、檔案共享”的登記制度(以下簡稱“四證合一”)。
1、 “四證合一”推行范圍為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以下簡稱“四證合一”納稅人)。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以下簡稱“非四證合一”納稅人)設立稅務登記業務仍由稅務機關辦理。
2、若因系統故障等原因,“四證合一”納稅人無法通過“四證合一”流程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的,仍由稅務機關受理“四證合一”納稅人的設立登記業務。
3、在銜接期間,針對12月1日前領取營業執照、12月1日(含當日)以后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仍由稅務機關按照設立稅務登記流程予以辦理。
4、“四證合一”納稅人《稅種核定通知書》掛在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供納稅人下載。“非四證合一”納稅人《稅種核定通知書》仍由稅務機關打印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