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冊公司新設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等字樣或不含行政區劃的,無需經我局初審,請直接前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理
◆已設立企業名稱擬冠“中國”、“中華”等字樣或不含行政區劃的
一、申請條件
1、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1年以上的;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二、材料清單(以下材料均需一式兩份)
1、企業蓋章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1份);
2、企業蓋章的名稱變更申請報告(1份);
3、企業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5、經企業蓋章確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已冠“中國”、“中華”等字樣或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變更
材料清單(以下材料均需一式兩份)
1、企業蓋章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1份);
2、企業蓋章的名稱變更申請報告(1份);
3、企業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5、經企業蓋章確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企業集團擬冠“中國”、“中華”等字樣或不含行政區劃的(內資企業申請變更不含行政區劃的,也可由省工商局受理)
一、申請條件
1、有5個以上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以上;
3、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二、材料清單(以下材料均需一式兩份)
1、母公司蓋章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1份);
2、企業蓋章的名稱變更申請報告(1份);
3、企業集團章程;
4、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印章);
5、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6、企業集團母子公司架構圖;
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8、企業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已冠“中國”、“中華”等字樣或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集團名稱變更
材料清單(以下材料均需一式兩份)
1、企業蓋章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1份);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印章);
4、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5、《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6、企業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省局的填表,提交執照復印件,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全部都是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