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冊冠省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報流程及提交文件材料
(一)新設立冠省名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1、申請流程:
(1)領取《企業名稱冠省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備齊有關文件,向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其他登記機關受理的,可向被授權機關申請,再經計算機網絡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2、提交文件: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企業冠省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投資者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下列有關證明文件:
①因省政府批準設立申請冠省名的,應當提交省政府批準設立的證明文件;
②因列為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重點科技開發項目、重點鼓勵扶持行業申請冠省名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 新設分支機構申請名稱中使用“廣東”字樣的,除按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還應提交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已設立企業變更冠省名稱預先核準申報流程及提交文件材料:
1、申報流程:
(1)領取《企業名稱冠省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備齊有關文件,向企業登記機關(深圳市企業注冊局派駐市民中心窗口)申報,由企業登記機關出具審查意見,再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2、提交文件:
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蓋章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
(2)企業蓋章的名稱變更申請報告;
(3)企業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5)經企業蓋章確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向省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冠省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審查意見;
(3)企業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經企業蓋章確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①因年納稅100萬元以上的企業申請冠省名的,應當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②因屬省級民營科技企業或省級農業龍頭企業申請冠省名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或證書;
③因持有馳(著)名商標申請冠省名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準證書;
④因產品填補國內(省內)空白申請冠省名的,應當提交省級以上有關部門的鑒定書;
⑤因列為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重點科技開發項目、重點鼓勵扶持行業申請冠省名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⑥其他需要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