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冊報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報流程及材料
(一) 新設立冠中國、中華、全國、國家以及不含行政區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1、申報流程:
(1)新設立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直接前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理;
(2)新設立企業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申請人可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www.saic.gov.cn)“服務導航”欄的“網上登記”,或該頁左下方“網上申請”欄的“企業登記”登錄系統;也可通過中國企業登記網(//qyj.saic.gov.cn/),點擊首頁左側“在線辦理”登錄系統。進入系統后,點擊“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功能模塊辦理。
2、提交文件: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投資者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已設立企業變更名稱報國家工商總局核準申報流程及材料
1、申報流程
(1)領取《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
(2)備齊有關文件,向企業登記機關(深圳市企業注冊局派駐市民中心窗口)申報,由企業登記機關出具審查意見后,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2、提交文件:
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蓋章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
(2)企業蓋章的名稱變更申請報告;
(3)企業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5)經企業蓋章確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向國家工商總局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加蓋企業登記機關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派專人遞送辦理時提交,加蓋企業登記機關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