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資代表處或辦事處提交工商年報的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責令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限期提交年度報告的通告
深市監通告〔2015〕3號
依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尚未提交2011、2012年度報告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單見附件),須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年度報告并接受處理;逾期仍未提交年度報告的,本局將依法吊銷登記證。
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按屬地管轄原則到下列單位辦理:
福田局電話:83456041;羅湖局電話:25655837;
鹽田局電話:25251243;南山局電話:26868343;
寶安局電話:27836200;龍崗局電話:28908991;
光明局電話:88211081;坪山局電話:89369040;
龍華局電話:23330302;大鵬局電話:84238903。
特此通告。
附件:未提交2011、2012年度報告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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