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定義: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經統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或應當取得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放的考核合格證的食品安全管理員、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廚房(質控)負責人、原料采購負責人和樓面(銷售)負責人。
2、食品安全管理員的配備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其生產經營規模和范圍,應當配備1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配備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后方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食品生產、流通或餐飲服務的各項許可業務。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變更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提前選配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并在變更后15日內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同一個體業主開多個門店的,業主可以擔任其中一個門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其它門店須另外配備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須經符合要求的培訓考核機構統一培訓考核合格,獲得《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合格證》。
3、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分類:
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類別根據所從事的行業不同,分為A類(食品生產)、B類(食品流通)和C類(餐飲服務)共3類。其中C類(餐飲服務)又分為C1類(餐飲服務初級)和C2類(餐飲服務高級)。
食品安全管理員所從事的行業須與其培訓考核類別相對應,不得跨行業從業。通過C2類(餐飲服務高級)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可以從事要求配備C1類(餐飲服務初級)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工作。
以下單位須配備C2類(餐飲服務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特大型、大型餐館,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重大活動指定接待單位,量化等級評級為A級的餐飲服務單位,以及有熟食制售的綜合商場超市。其他餐飲服務單位應至少配備C1類(餐飲服務初級)食品安全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