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 |
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
法律依據: |
《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市場條例》第二十三條 中介機構從事人才中介服務應當取得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許可證。 執業許可證應當載明中介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營業地址、業務范圍、有效期限等內容。取得執業許可證的中介機構,屬于企業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屬于事業單位的,應當向事業單位登記機構辦理登記。 |
法律效力: |
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方可從事人才中介服務。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辦理條件: |
申請設立中介機構,應當符合人才市場發展規劃,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設施和十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 (二)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才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
申請材料: |
1、《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申請表》(原件1份); 2、《申請人才中介機構持證人員聲明》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4、辦公和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場所不得在住宅區居民樓、面積不得在50平方米以下,并符合消防安全等規定,其中申請開展現場招聘業務的場所必須在3樓以下,招聘場所的面積在300平方以上。自有場所,應當提交房產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租賃場所,應當提交不少于1年租賃期的經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申請開展人才培訓業務的場所必須具備開展培訓的規模和要求,如教室或相應教學設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開展人才市場中介服務必備經費的出資驗資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新設立機構的驗資報告必須為一次性注資。申請開展“人才租賃、轉讓或派遣”、“人才培訓”、“舉辦人才交流會”的,資金不得低于500萬元,股東不得全部由個人組成,申請開展“現場招聘”的,不得低于300萬元; 6、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驗原件)。事業單位須提交機構編制部門出具的確立機構名稱的文件(驗原件留復印件);民辦非企業須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民辦非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驗原件留復印件);機構名稱須包含“人才”或“人力資源”等與人才中介機構業務相關聯的關鍵字; 7、申請開展“人才培訓”業務的,須提交教育部門出具的培訓資質證明以及專(兼)職教師資格證或培訓師證書等相關資料(驗原件留復印件); 8、取得人才中介服務資格證書專職人員近6個月的社保清單(驗原件留復印件); 9、消防驗收報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受理憑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表》(驗原件留復印件)。 |
證件名稱 及有效期限: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有效期限同企業經營期限。 |
辦理時限: |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結;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辦結 |
申請受理機關: | 區人力資源局人力資源配置科,龍崗咨詢電話:,投訴電話:12333 |
決定機關: | 區人力資源局 |
年審或年檢: | 每年年審一次(具體時間見相關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