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審 |
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
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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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辦理條件: |
已取得《深圳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且該資質在有效期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
申請材料: |
1、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托書、身份證(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核驗原件,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深圳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登記信息查詢單》;(核驗原件,收復印件) 3、《深圳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年檢數據核查表》 4、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本年度納稅證明》(原件,加蓋公章) 5、企業《本年度財務報表》(加蓋公章) 6、社保部門出具的《深圳市社會保險單位繳交明細表》(原件,加蓋公章) 7、企業人員職稱證書:(核驗原件,收加蓋公章復印件) 1)三級資質要求:①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的職稱證書;②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2)四級資質要求:①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②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3)暫定資質要求:①公司成立不滿一年;②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③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8、《深圳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營銷人員統計表》(加蓋公章) 9、獲得國家開發企業資質一級或二級的企業,提交該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10、合作開發的項目必須提供合作方開發分成協議。(核驗原件,收加蓋公章復印件) 11、企業經營業績可按參股比例合并申報。如需合并申報業績,企業需共同提交申請書(加蓋雙方公章)、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信息單,《年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業績合并申報統計表》)。不需要合并申報的企業不提交該表,經營業績不可重復統計。 (二)深圳項目:(以下資料核驗原件,收加蓋公章復印件) 1、本年度在建項目:《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2、本年度竣工項目:《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深圳市房屋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收文回執》、《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3、本年度在售項目(包括預售和現售):《深圳市房地產預售許可證》、《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一個項目提交一套)。 (三)異地項目:(收加蓋深圳公司公章復印件) 1、異地下屬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工商信息單; 2、本年度在建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相關項目證書; 3、本年度竣工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房屋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收文回執》、《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相關項目證書; 4、本年度在售項目:異地項目的房地產預售許可證。 (四)企業自持物業: 在深圳和其他省市持有自營物業的開發企業,需填報《深圳市房地產企業自持物業明細表》(附件二),并提供所持物業的房產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復印件)。 (五)其他材料:(加蓋公章) 1、《深圳市房地產企業年度履行社會責任事件申報表》 2、《深圳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綠色低碳調查表》 3、《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統計表》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廣東省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條。 |
證件名稱 及有效期限: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無期限規定。 |
辦理時限: |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補交材料時間不計入在內)。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委員委托深圳市房地產業協會受理。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
年審或年檢: | 每年年審一次,時間:每年3月中旬。 |
事項程序:申請人遞交申請材料→審查→深圳市房地產業協會做出初審意見→報送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向申請人換發開發企業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