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及以下資質核準 |
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
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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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辦理條件: |
(一)三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2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6.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四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4.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5.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6.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7.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三)暫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2.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3.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
申請材料: |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3份); (二)行政許可事項核驗表; (三)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驗原件,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其中,港、澳、臺地區及境外的單位,其身份證明須提交按規定進行公證、認證或見證的文件原件1份); (四)企業原資質等級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股東出資協議原件或復印件; (六)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和上年度財務報告(附審計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七)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及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經營業務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八)符合規定數量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九)企業專業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十一)近三年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由暫定資質核升為三、四級需要提供,按項目組卷): 1.已竣工項目:提供項目的投資計劃批準(備案)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提供《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復印件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按項目組卷)樣本或復印件以及相關執行情況報告; 2.在建項目:按項目實際進度提供項目的投資計劃批準(備案)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土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文件并附項目進度說明;提供《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復印件以及相關執行情況報告。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廣東省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條。 |
證件名稱 及有效期限: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無期限規定。 |
辦理時限: |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補交材料時間不計入在內)。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委員會市民中心17-20號窗口。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
年審或年檢: | 每年年審一次,時間:每年3月中旬。 |
事項程序: |
申請人遞交申請資料→審核→符合許可條件的,核發《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經審查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
附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