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內容
勞務派遣業務
二、設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一)
(二)
三、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申請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提交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提交復印件,核驗原件)
3、公司章程。(提交復印件,核驗原件)
4、當年度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交驗資機構(法定驗資機構為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上年度及之前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提交原件)
5、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自有辦公場所應提交房產證明;有償使用的辦公場所應提交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房產證明)。(提交復印件,核驗原件)
6、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提交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提交復印件,核驗原件)
8、符合勞務派遣法律規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提交復印件,核驗原件)
五、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申請文書表格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受理決定書
3、不予受理決定書
4、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表
5、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6、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7、不予延續決定書
8、不予變更決定書
六、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管轄劃分
按照《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3〕2427號)和《深圳市貫徹實施新修訂<勞動合同法>工作方案》(深人社發〔2013〕81號)的規定,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區人力資源局和各新區社會建設局負責受理注冊地在本轄區內的企業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七、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程序及時限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八、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和申報時間限制,符合條件予以審批。
九、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十、各區辦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部門及聯系電話
福田區人力資源局勞動關系科 82917656
羅湖區人力資源局勞動關系科 25438389
南山區人力資源局勞動關系科 26576148
鹽田區人力資源局勞動關系科 25228429
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就業促進科 27664830
龍崗區人力資源局法制科 28917009
光明新區社會建設局勞動關系科 23421877
坪山新區社會建設局勞動管理科 85209370
龍華新區社會建設局勞動監察科 23336155
大鵬新區社會建設局勞動管理科 2833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