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在深圳設立民辦技工學校,技工學校是指培養技術工人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
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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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 件 |
(一)舉辦技工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技工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技工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二)設立技工學校應當符合深圳技工教育發展的需求,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師; 3.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與技工學校教育相適應的設施、設備;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三)技工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技工學校的設置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第十條。 |
申請材料 |
(一)籌設申請材料: 1.申辦報告(原件1份)。申辦報告內容應當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社會組織舉辦的,需提交機構代碼證(可通過證照信息的共享查詢,不需要提供原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可通過證照信息的共享查詢,不需要提供原件、復印件。);個人舉辦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并載明產權(原件1份);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需提交捐贈協議(復印件1份,驗原件),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捐贈公證書。 (二)正式設立申請材料: 1.機構代碼證(可通過證照信息的共享查詢,不需要提供原件、復印件。)及營業執照(可通過證照信息的共享查詢,不需要提供原件、復印件。); 2.籌設批準書(原件1份); 3.籌設情況報告(原件1份); 4.填寫正確的《深圳市民辦技工學校設立申請表》(原件1份); 5.技工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原件1份);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原件1份);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8.實驗、實習設備、設施、儀器配備情況(原件1份); 9.與主體專業有關的當地技能人才需求預測報告和學校的發展規劃(原件1份); 10.國土規劃部門出具的《房地產證》(可通過證照信息的共享查詢,不需要提供原件、復印件。);如租賃校舍辦學的,需提交經過房屋租賃管理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期為15年的租約文件(可通過證照信息的共享查詢,不需要提供原件、復印件。); 11.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并應當提交本實施辦法列明的籌設申請材料及正式設立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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