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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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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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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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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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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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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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在深圳市內的內資法人企業、合伙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或住所在深圳市內的、注冊資本大于3000萬美元的外資企業或住所在南山區、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內的、注冊資本小于3000萬美元的外資企業。 |
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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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業務材料簽收表》、《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3、內資企業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外資企業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對合同章程的批準文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5、提交材料人(及填表人)身份證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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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注冊海關依法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形式審核,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2、申請材料僅存在文字性、技術性或者裝訂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且由申請人對更正內容予以簽章確認。3、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注冊地海關向申請人出具相應的受理回執,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辦理時限:1、企業住所在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港區、保稅物流園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2、其它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辦理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長期有效。
年審時間:報關單位自海關注冊登記次年起每年6月30日前提交《報告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逾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