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辦事指南
審批事項 |
校外午托機構設立審批 |
辦事機構 |
龍崗區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
辦事地址 |
龍崗區教育綜合大樓 |
審批條件 |
1、 設立者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2、 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3、 場地、設施和從業人員應符合《深圳市校外午托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 4、 利用非國有資產設立。 5、 有三萬元以上資金。 6、 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衛生和消防條件。 7、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
提交材料 |
1、 《龍崗區校外午托機構申報設立審批表》。 2、 申請報告原件。內容應包括名稱、組織機構、人員、食品加工區、周邊環境、擬接受午托學生人數、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3、 設立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1)舉辦者為個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無犯罪記錄證明;(2)舉辦者為企業、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社會力量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4、 機構章程。 5、 資產來源及產權、資金數額等有效證明文件(驗資報告)。 6、 場地、設施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材料(房產證或經登記的租賃合同。在住宅內設立午托機構的,還應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并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7、 房屋建筑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8、 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9、 自行配餐的應提供餐飲服務許可證;外買配餐的應提供餐飲企業的相關證件。 10、 工作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無犯罪記錄證明、健康證復印件(驗原件)。 11、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
審批程序 |
1、設立者向區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申請材料。 2、區教育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說明原因。 3、受理申請材料后,區教育局安排工作人員到擬設立的校外午托機構實地查看。 4、對符合設置標準的校外午托機構,提交局務會討論。符合條件的,核發批準文件;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設立者并說明理由。 |
辦事依據 |
《深圳市校外午托機構管理辦法》 |
工作時間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審批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
業務表格 |
《龍崗區校外午托機構申報設立審批表》 |
聯系方式 |
電話:89551983 郵政編碼:518172 |